今天是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三严三实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井冈山微信二维码
井冈山微信二维码
友情连接
友情连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检察人员的公务回避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检察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