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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2月18日在井冈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军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井冈山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井冈山管理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井冈山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4+1”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保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西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检察工作满意度位列全省第12名,吉安市第2名;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列全省前列。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召开党组会,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党建责任范畴、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绩效考评和党纪督查范围。不断强化“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意识,积极传递检察正能量。

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传承和弘扬井冈山精神融入检察工作实际,引导党员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促进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针对青年干警数量多、占比大的情况,以党建带团建,激发青年干警工作学习热情。打造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活力型“四型”党支部,该经验做法获评江西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

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传承井冈山精神作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井冈山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瞻仰革命旧址、重走挑粮小道、观看红色电影等活动。认真学习人民检察九十年发展史,组织参观检察博物馆,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10项,办结为民实事102件。

二、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托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在井冈山新经济产业园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安排检察官驻点接访,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以常见涉企罪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为40余家非公企业上法治课,印发《民营企业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80条》。积极上报招商引资信息,努力完成立项争资任务。

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出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办理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资金8.2万元。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我院办理的谢某某司法救助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门前那条山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办案故事”。驻村“第一书记”和检察干警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乡村振兴。

全力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积极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起诉1件1人。分别与市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下沉检力,做好驻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检察室的各项工作,连续多年获评井冈山“支持自然资源保护奖”。

强化检察监督助推城市建设。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飞线充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摸排窨井盖5000余个,举行公开听证会1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督促整治问题窨井盖379个、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场所40余处。对辖区内减速带和防护墩进行排查,针对部分道路减速带严重损毁、路面裸露膨胀螺丝形成的“钉子阵”问题,向4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坚定不移助力平安井冈建设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执行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围绕“行业清源”重点任务,紧盯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制发检察建议12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落实好检察长定期值班接访、全员接访、点名预约接访和合力接访四项接访制度。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并通过流动接访车将接待室“搬”到群众家门口,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复,办结率达100%。坚持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对化解信访纠纷的重要作用,对5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成功化解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提前介入侦查3件3人,起诉5件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件1人。认真做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现全市26所中学和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0余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手册5000余册。与市监委、教体局、公安局等9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四、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立足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68件82人,批准逮捕46件56人,不批准逮捕20件24人(在办2件2人,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件140人,提起公诉85件120人,不起诉10件10人(在办3件10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7件115人,值班律师到场参与115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3次,“法检合力”共促司法公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5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完成对6起重大案件的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做实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件。

精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件,行政检察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与市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有效开展。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11月份,联合市司法局通过互联网成功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8件,督促修复生态公益林148亩,清理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43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药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为维护烈士荣誉尊严,督促职能部门将23座散葬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努力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从严从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大力整治顽瘴痼疾,组织干警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并进行严格核查,梳理问题17条,核查认定问题1条。对78件重点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对3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清查,对997件案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均按要求妥善处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规范司法、廉政风险防控、干警素能提升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10项,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卡、动态管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填报重大事项45人次。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会风会纪和日常纪律作风督察30余次,开展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专项整治活动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吉安市委巡察组对我院开展提级巡察,针对反馈的17个方面57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71条,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重要事项3次,接受专题调研1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公开听证等活动6次,走访人大代表20余人次。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2条、法律文书90份、重要案件信息13条。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检察动态、普法宣传信息500余条,努力传递检察好声音。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依法受理案件166件,接收案卷457册,全部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全程进行个案流程监控。对99件案件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井冈山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井冈山管理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办案水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全面改进!

2022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井冈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坚定不移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井冈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围绕井冈山总体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紧扣“4+1”重点工作,推动红色治理法落地落实。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刑事犯罪,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等犯罪。主动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检察自觉,规范高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加大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围绕行政诉讼加强监督,补齐监督短板,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行动自觉,展现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风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吉安市委提级巡察的成果转化,进一步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推动落实精细管理、精准履职。持续深化落实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各位代表,新阶段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井冈山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感恩奋进、干在实处、争创一流,走好新时代检察“赶考路”,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井冈山建设成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区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见报告第3页第7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2.检察听证(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探索,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对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办案公正、提升检察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等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了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内容。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3行):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1行):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5.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见报告第6页第4行):指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