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王接到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他和他的家人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小王系安福县某高中的高三学生,今年3月,独自一人在宿舍的他看见同学的手机放在床头,一时贪念将手机拿走。发现手机丢失的同学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得到迅速侦破,手机得以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小王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考虑到小王还是一名学生并即将参加高考,因此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发现其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盗窃同学的手机仅仅是因为一时冲动,他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案发后能够积极争取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依法对其作出起诉决定,可能影响到他的学业甚至是未来的整个人生,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决定依法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目前,小王已经重返校园,为高考取得好成绩而努力。
据悉,安福县检察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全面审查、宽严相济”的轻微刑事案件审查机制,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关怀挽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确保每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