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的了解,深入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活动,7月10日,井冈山市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行政检察普法宣传活动。

该院干警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介绍行政检察基本职能,结合具体案例让群众更直观、深刻的认识行政检察工作,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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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双重责任,承载着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即“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
三、群众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又该如何申请呢?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2.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需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
4.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