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收到这份国家司法救助款,我丈母娘后续的治疗都不知怎么继续了。”被救助人雷某甲的女婿,激动地向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2025年7月,雷某乙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雷某甲、谢某某两人,雷某乙在借道超越前车时,与宁某某驾驶的对向行使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同车的谢某某当场死亡、雷某甲和雷某乙二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乙负事故主要责任,宁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谢某某和雷某甲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雷某甲被紧急送往吉安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经过1个多月的抢救,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存在右侧偏瘫、认知和语言障碍等症状。如不及时进行康复治疗,恐会错过治疗黄金期,将严重影响后期生活质量。雷某甲家庭系脱贫户,夫妻俩都是七旬老人,主要依靠儿子儿媳打工收入为生,儿子早年间因车祸摘除了肝脏,劳动能力受限,还有两个高中在读的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经济负担较大。而肇事方雷某乙因家庭经济困难,仅支付了2万元的赔偿款。雷某甲家庭在支付了近12万元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后,已无力再支撑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家庭也因此陷入了困境。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该案中发现,雷某甲急需数额较大的治疗费,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该院考虑雷某甲的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从救助申请审核到资金审批,依法高效推进救助流程。同时,为提升救助实效,该院主动争取上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最终,吉安市、井冈山市两级检察院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了雷某甲手中,缓解了其接受康复治疗的后顾之忧。
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救助精准度与实效性,快速办理涉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去年以来,共办理涉重点人群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