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 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 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打着红色培训幌子,无序竞争,降低质量,损害红色培训声誉;强卖强买,霸占市场,扰乱经营秩序,欺诈游客;旅游从业者中无序竞争,损害游客利益;
2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1.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扫黑办19979680573,公安局110、19979680574)、网络(扫黑办电子邮箱:jgsshcebgs@163.com;公安局电子邮箱:jgssgajb@163.com)或其他方式举报井冈山市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案件经法院作出黑恶势力犯罪判决后,由侦查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市委政法委审核,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据实核拨。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5万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3万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2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犯罪行为予以逮捕的,每批准逮捕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法院终审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终审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抓获其他涉黑涉恶网上逃犯或负案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五、奖励发放
1.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公安机关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2.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