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井冈山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三年来共开展刑事检察听证会44次。

公开听证案件涵盖了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犯罪,也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
“张某某,本院拟对你作不起诉决定,召开检察听证,请准时参加”、“郭律师你好,邀请你参加本院公开听证,听取相关意见”......检察官助理正逐一电话联系案件公开听证参加人员,邀请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侦查人员。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朋友家做客聚餐饮酒后,侥幸地认为回家路途近便驾驶小轿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交通事故损失。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多方面深入剖析案情,深入浅出论证审查起诉意见,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评议。“我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张某某危险驾驶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又系初犯、偶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作相对不起诉也已达到教育作用。”一名听证员发表意见。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位人民监督员则表示,“公开听证让司法过程‘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通过这种‘阳光司法’的方式,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检察机关采纳了全部意见,对张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见效。